610L钢板行业政策影响
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20/2/28 17:01:18
2019年1月,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发布了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(试行)》,明确指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、扩建钢铁、焦化等项目。
2018年11月,****发改委发布《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》,明确指出联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,严禁新增钢铁产能,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。
由此可见,长江经济带11省(市)内搬迁钢铁企业只能建设在合规园区内,淮河生态经济带涉及的五省市均不能新增610L钢板产能。
地方政策影响
2018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《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(豫政[2018]30号),指出“严控‘两高’(高耗能、高污染)行业产能,原则上全省禁止新增钢铁、焦化、电解铝、铸造、水泥和玻璃等产能。”2018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(2018—2020年)》(豫政办[2018]82号),指出“全省不新增钢铁产能。钢铁企业布点只减不增。”
2018年6月,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《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(安徽)经济带的实施意见》(皖发[2018]21号),明确指出着力构筑“1公里、5公里、15公里‘三道防线’”。
由此可见,河南省内只能承接省内610L钢板产能转移项目,且不能新增钢铁企业布点;安徽省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不能布局新的钢铁项目,现有企业必须搬迁入合规园区且厂界距岸线大于1公里。
结 语
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,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钢铁企业面临着减量转移、搬迁的发展压力。钢铁企业“异地搬迁”建设场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钢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,应结合企业近期目标和长远利益综合分析、全面权衡。通过科学、合理的前期规划咨询工作,结合各省、市、地区的产业基础、资源条件、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条件,让具有优势的产业顺利转移和发展,促进610L钢板产业结构、区域布局再优化再平衡,提高钢铁企业竞争力,促进610L钢板行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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